4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内容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018年2月1日、2月5日、2月27日,省、市、区分别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总蓝图: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总体目标: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三个事关”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是什么?职责是什么?
“一办”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是日常办事机构。
“五组”是指:综合协调组(政法委牵头)、侦查打击组(公安机关牵头)、执纪监察组(纪委监委牵头)、基层组织建设组(组织部牵头)和舆论宣传组(宣传部牵头)。
综合协调组的职责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的部署要求,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协调、指导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专项斗争;协调侦查打击组、执纪检查组、基层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相关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起草编撰线索通报、会议纪要及其他综合性材料;对其他成员单位扫黑除恶斗争情况进行督导;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侦查打击组的职责任务:
加强线索核查、搜集、串并、研判工作,加强涉黑涉恶警情、重点人员分析研判,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线索移交制度,设立线索举报电话、信箱;加强打击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工作,采取挂牌督办、分级侦办、专案专办等多种形式,查清黑恶势力组织结构、团伙成员和犯罪事实,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落实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过筛和签字背书制度,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移交,调查反馈制度,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执纪检查组职责任务: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分析形势,互通情况,协同推进;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严肃查处干扰和阻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基层组织建设组职责任务: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列出人选负面清单,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干扰阻挠办案、领导不力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意见、建议。
舆论宣传组职责任务:
把准宣传方向,突出宣传重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声势。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彰显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意志,动员引导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发现相关线索信息及时提供给政法机关;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
七、“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九、“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一、公安部规定的涉黑涉恶9类典型案件是什么?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
十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十三、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对“保护伞”的统计口径仅指以包庇、纵容罪立案查处的,较上述口径范围小。
十四、“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五、“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十八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对说情和包庇者,一很严肃查处。
二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条主线、三条支线”是指?
沿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坐大成势的过程和原因这“一条主线”,查清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监管职能部门“三条支线”上存在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二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坚决”是指什么?
坚决清除隐藏在党政机关的“害群之马”,坚决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
二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是指什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二十四、“一案四专班”协作机制是指什么?
公安、检察、法院和纪委监委四专班,对涉黑涉恶案件同步调查、同步立案、协同作战。
二十五、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郭声琨同志指出,当前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出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二十六、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二十七、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二十八、扫黑除恶如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二十九、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三十、“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①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②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③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④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⑤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三十一、村“两委”换届中,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以县为单位,组织、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统一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行政、卫计等部门意见,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三十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三十三、扫黑除恶的宣传用语有哪些?
宣传用语结合工作实际,有很多内容。使用频率较高的有:①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②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
三十四、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一)全面开展摸排深挖;(二)组织实施精准打击;(三)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四)着力源头防范整治;(五)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七)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八)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三十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几家?
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海警局、武警部队等参加,共28个单位。
三十六、扫黑除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追责方式是什么?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三十七、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指什么?
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负责核查的公安机关局长、分管刑侦局领导、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
三十八、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一案双查制”是指什么?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由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线索核查工作进行调查,由上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原线索重新核查。
三十九、为了排除办案干扰,政法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
四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严格恪守“三个不能”要求指什么?
不能为片面追求打击成效层层下达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标;不能把过去的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的战果进行统计;不能把其他专项行动中打掉的犯罪团伙统计到扫黑除恶战果中。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实实在在的打掉涉黑恶团伙、破获涉黑恶案件作为检验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指标,有多少就是多少,打多少就是多少。
四十一、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四十二、中央和省里下发哪些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主要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
2.《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
四十三、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制订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系列证据指引包含哪四个文件?
1.《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指引》;
2.《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3.《办理“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4.《办理“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指引(试行)》;
四十四、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制订了哪个文件?
2018年4月28日,制订下发了《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
四十五、群众举报的奖励有哪些?
对举报提供线索者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的同时,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行“举报有奖”。奖励金额根据群众提供线索的作用大小确定:
1.查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最高奖励人民币2万元。
2.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1万元。
3.查获恶势力团伙的,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4.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深挖出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保护伞”的,奖励人民币1—2万元。
5.提供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涉黑恶犯罪主要证据材料的,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6.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1万元。
四十六、扫黑除恶“六个延伸”指的是什么?
2019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必须牢牢把握扫黑除恶的任务要求,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到“六个延伸”:
1.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经过一年的强势打击,面上的黑恶势力得到有效清理,剩下的多是“硬骨头”。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重头拳出击、穷追猛打,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
2.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网络自媒体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了新空间。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
3.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黑恶势力能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关系网”。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做到除恶务尽。
4.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接下来将有一大批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环节。要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
5.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专项斗争能否取得全面胜利,不仅在于打击处理的战果,也在于行业整治的效果。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从政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转变,努力让各行各业都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
6.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