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预防森林防火
时间:2023-09-21 12:19阅读:456次
家长同志:
您好!
秋冬季历来是森林防火的紧要时期,请您不要野外用火,以防发
生森林火灾,并通过您教育管理您的子女,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林内、林旁山边严禁下列野外用火:烧田坎草、烧灰积肥、 烧荒烧垦烧杂灌、烧火取暖野炊、烧火土、用火把照明、上坟烧纸、
点蜡烛、鸣放鞭炮、放“孔明灯”、乱丢烟头火种等。
二、谁失火、谁负责;大人失火,本人负责;小孩失火,家长负
责; “五类人”(痴、疯、傻、聋哑、孤寡)失火,监管人负责。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对个人处 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
四、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犯罪的,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必须及时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12119。
谢谢合作!